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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12-02-03 16:59:32 文章来源:济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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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经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省为邹城市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委托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邹城市食品质量检验中心系邹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正科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邹城市政府办公室,由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主要职责是:在邹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农产品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政府性食品安全监管检验任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服从领导,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具备与食品或化学成份相关的色谱质谱分析基础,从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或其相关分析,熟练操作气相色谱(GC)、高效液相色谱(HPLC)、气质联(GC/MS)、液质联(LC/MS/MS)者优先;具备微生物分析基础,熟练操作荧光定量PCR仪者优先;

  3、从事食品检验一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成绩相同优先聘用。

  4、2000年至2011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生源毕业生(不含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专业及学历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于2012年2月16日-2月22日,持报名表、毕业证、报到证(已就业毕业生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分配介绍信)、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如本人单独立户的,需同时持父母户口簿)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片4张,到济宁市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03室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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