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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图公考120计划之每日一练:3月5日解析

2012-03-05 10:05:41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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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C。

2.【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故选项A表述错误。

3.【答案】C。

解析: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不存在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4.【答案】D。

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5.【答案】D。

解析:胁从犯,指的是《刑法》第28条规定的在尚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犯罪的被胁迫的人,如果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是不可能构成胁从犯的,A项明显错误。

B项中,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直接定罪论处,而不是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这也是立法上的一个特例。

C项和D项是关于贪污罪共犯的问题。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二者构成贪污罪共犯。C项中,虽然中学生乙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从题中所给条件,并不能得出“甲乙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论。只有D项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共犯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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