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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

2012-08-08 16:30:17 文章来源: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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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张店区卫生局网站通知。

  (五)聘用办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符合1:3比例应聘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张店区卫生局网上公布。

  2、考核与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区卫生局网(www.zdws.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张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2179991

  区卫生局:0533-21262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卫生局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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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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