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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如何作答"条理清楚"

2012-11-07 13:15:37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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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作答准确的前提是审清题意,然而大多数考生没有理解“条理清楚”这一作答要求,导致大部分考生失分现象严重。

  大部分考生的认为“条理清楚”,就是分条列项的书写答案。如:

  第一,我国人均年阅读图书偏少,图书馆藏书过少,人均购书经费较低,图书价格偏贵;

  第二,读书的人越来越少,生活越来越浮躁,读者没有时间,还没有形成习惯;

  第三,图书市场太乱,图书质量参差不齐,有些书开卷未必有益;

  第四,青少年课业负担重,自由阅读的时间太少;

  第五,教师和家长的引导观念有偏差,对阅读认识和引导存在误区;

  第六,经典读物理论性强,阅读吃力乏味,浅阅读时尚、省时、省力有趣味;

  第七,功利化影响,很多人追求名利,认为读书不能带来直接效益。

  这种作答固然是对的,但是还没有真正作到命题人要求的“条理清楚”。

  下面,专家就为考生讲解,如何才是真正的“条理清楚”。

  一、基础的“条理清楚”

  一般适用于题目明确要求答案需分部分书写的情况。

  如:在我国城管执法过程中,城管暴力执法和城管对象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材料,分别分析其深层原因。(20分)

  要求: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300字。

  注意本题的要求中有“条理清晰”这个要求,且题目要求就“城管暴力执法和城管对象暴力抗法事件”“分别”分析原因。因此在作答时就必须分开阐述,并体现一定的结构。

  正确的作答

  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为:一是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法规,执法缺乏科学、有效依据。二是城管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城管执法队伍领导权归属混乱,执法正当性不确定;城管大多不在公务员编制内,待遇低,易影响工作情绪;容易为了考核结果实施强制行政行为。三是为满足执法需要而招聘的协管员文化素质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城管对象暴力抗法的原因为:一是部分城管对象素质低下,法制意识弱,缺乏对市容法规的理解。二是城管对象大都靠摆摊售货维持生计,经济承受力差,守法与生计间产生冲突,极易因此与城管产生敌对情绪。

  错误的作答

  一是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法规,执法缺乏科学、有效依据。

  二是城管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城管执法队伍领导权归属混乱,执法正当性不确定;城管大多不在公务员编制内,待遇低,易影响工作情绪;容易为了考核结果实施强制行政行为。

  三是为满足执法需要而招聘的协管员文化素质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四是部分城管对象素质低下,法制意识弱,缺乏对市容法规的理解。

相关链接: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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