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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

2012-11-24 09:10:55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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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

  (三)考试

  高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中级岗位非博士学位人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英语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理论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走访调查及查阅档案相结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闫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26820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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