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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邹城特困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考选简章(2)

2012-11-25 13:17:46 文章来源: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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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邹城特困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考选简章(2)

  五、体检

  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拟录用考生名单在邹城外宣网、邹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邹城市就业服务局网站进行公布。

  六、岗位确定

  录用后,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与设岗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不得选择该单位有关岗位。

  七、管理与待遇

  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签订相关协议,实行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协议期内),协议一年一签。协议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特困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对录用的特困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文件要求,每人每月给予1100元的岗位补贴(参照当年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本次考选过程中,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益性岗位公开考选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515 监督电话:5212352

  附: 1、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报考诚信承诺书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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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山东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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