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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简章

2012-12-13 15:45:09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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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管委会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与计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的院校、专业必须与学历证书相符;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共计15人。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和方法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9:00—12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12月17日15:00—12月20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开发区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6小时后进行。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具备报名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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