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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4)

2013-01-01 08:54:36 文章来源:济南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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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4)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对于个别按1:2的比例组织面试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应聘博士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的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自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一个月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济南市卫生局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531—66601660,0531—66601678,0531—12345,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F1106室

  附件1: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聘须知

  济南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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