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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菏泽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1-09 09:26:50 文章来源:菏泽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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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菏泽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报名人员应为2012年及以前毕业、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各岗位应聘条件以附件1要求为准。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表。

  除紧缺专业岗位外,对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个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1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报名地点:市卫生局西三楼会议室(西安路888号)。

  2、现场认定:报名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符合应聘条件的,现场缴纳教务费,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3、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面试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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