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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国家民委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公告(2)

2013-01-11 08:52:59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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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考生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通过本人报名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到mwgwy2008@seac.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准考证号。

  (二)考生请于2013年1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国家民委人事司:

  1.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2.已获得的大学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确认手续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需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笔试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有关证件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面试前,如果因故参加面试考生的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岗位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小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国家民委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民族文化宫西侧)。邮编:100800。

  乘车路线:地铁1号、2号、4号线,公共汽车7、10、37、52、88等路均可到达。

  联系人:刘维猛、罗冀克

  联系电话:010-66508810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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