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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解读《“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

2013-01-30 11:10:45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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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解读《“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

  《“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1月15日以鲁政办发〔2013〕1号文件印发,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认真贯彻实施。

  一、《规划》编制背景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委、省政府一致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2010年10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环保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草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 9号)提出了国家“十二五”时期城市垃圾处理的总体目标。2011年12月,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从我省省情出发,对“十二五”时期全省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2011年12月20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成都联合召开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经验交流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十二五”工作任务,我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同志参加会议。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城市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措施,其中我省需要完成总投资198.8亿元,新建垃圾处理能力 39448吨/日,新增转运能力32270吨/日,存量治理垃圾填埋场46座,建成6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文件要求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2012年下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对《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请专家和各市有关部门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2012年12月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划》。

  二、全省垃圾处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城乡环境有较大改善。2011年,全省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一县一场(站)”,成为全国第七个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一县一场(站)”的省份。到2012年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投资80多亿元,建成107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另有15个县(市、区)建成了城区大型垃圾转运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异地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达到4.3万吨/日, 2011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86.57%,预计2012年将达到93%。全省规划建设的17座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中,济南市、青岛市等2座正在建设,其他15座正在前期准备。 “村收、镇(乡)运、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城乡统筹处理体系在全省开始得到推广,目前有3.68万个村庄设置了垃圾收集点,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 2105个,40%的县(市、区)已实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

  但是,我省目前建成投产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填埋处置为主,有的标准偏低,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接近使用年限,面临封场,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需要改造升级;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各地生活垃圾清运量急剧增长,从总体上看全省垃圾处理能力和垃圾转运能力仍然不足,部分市县面临大量垃圾无法及时、有效、安全处置的困境;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较差,有些被随意倾倒,需要进一步扩展收集范围;部分市县还存在垃圾敞开式收转运,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餐厨废弃物被随意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收集,部分被用来喂养牲畜甚至是提炼加工“地沟油”,没有统一收运处理体系,污染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规划》的意义和主要目标

  《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实施《“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是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筹措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42%以上,焚烧处理量达到无害化处理总量的45%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全部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

  四、《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全省“十二五”城镇垃圾处理的目标,《规划》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

  (一)加快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需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450吨/日,“十二五”前期重点督导和支持尚未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市(县)加快建设,后期主要规划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对于垃圾处理技术,《规划》提出卫生填埋是最基本保障手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或生物处理技术。

  (二)健全收集转运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十二五”期间,全省需要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32300吨/日,《规划》提出采用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推进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对垃圾转运问题,要推广密闭化收运,淘汰敞开式收转运,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在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三)加强存量垃圾治理,保护和修复周边生态环境。“十二五”期间,全省需要实施存量垃圾治理和填埋场封场项目46个,治理存量垃圾 2868万吨。对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和临时堆放点要进行综合治理,对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进行升级改造,对服务期限和填埋库容已满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及时安全封场。

  (四)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建成17项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2500吨/日,大于国家要求建成6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目标。《规划》提出设区市要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实施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

  五、《规划》实施

  为保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推进列入规划的项目建设进度。二是要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三是要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严格实行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四是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审批垃圾处理项目立项、环评和初步设计,并督促建设单位依据批复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按照省政府规定,继续对城镇垃圾处理工作进行调度、抽查、通报。五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传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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