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8 09:04:16 文章来源: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山亭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发[2011]21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山亭区城市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人。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确定报名人数与岗位职数的比例达到3:1的岗位,直接开考。对确定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专业技术岗A、B、C、D不限生源地,普通管理岗A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地。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3年2月27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3年2月27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专业技术岗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管理岗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4、年龄在18至35周岁 (1995年2月28日至1978年2月28日期间出生)之间;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已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0日9:00—3月12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1日—3月13日17:00。
报名网址:strsj.shanting.gov.cn(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