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2 10:03:20 文章来源:东营人事网
2013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2013年东营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招考人数和职位
全市公安机关共招考录用47人,其中市级公安机关分局8人,县级公安机关35人,森林公安机关4人。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www.dyrsks.gov.cn(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一) 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资格初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现场目测、报名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于3月16日至3月20日(9:00—16:00)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目测和报名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及报名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四)网上缴费。现场目测和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要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2013年东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五)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