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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02 16:16:45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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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计338名,其中中小学岗位317名,职业中专岗位9名,幼儿园岗位12名(详见《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人员须具有青岛市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取得相应学位。

  6、应聘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职业中专骨干教师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报考学科须与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一致。其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必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教育经历,且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类别一致。否则,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8、报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不含定向考录岗位)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中专岗位的,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需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9、在青岛开发区区域内(含王台、黄山、灵山卫、积米崖划归开发区部分)服务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新农村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符合报考定向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定向岗位时,可不受年龄、户籍限制。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10、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上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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