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4 11:17:20 文章来源: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
2013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2013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两年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要求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济南市的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市中区教育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列;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五)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社区教育学院(七里山西路13号),乘36路、41路、k55路公交车在郎茂山小区北区站下车即到。
3.提交报名材料。需要应聘人员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下载《2013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
现场报名必查材料有:①《报名表》(提供本人手写原件,字迹工整);②户口簿(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需提供)③本人身份证原件;④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择业期内人员需要提供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增加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⑥教师资格证;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者,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⑧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并提交现聘用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另需报名者本人手写加备注:由报考者ⅹⅹⅹ本人提供),应聘者本人自行处理与现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在招聘单位组织进行审核报名资格时,需要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所需审查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除《报名表》以外的其他所有必查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
备查材料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即在报名点提供上述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最迟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日下午16:00,过时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资格。符合定向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于5月7日在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二)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当场公布初审结果。参加技能学科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报名缴费处缴技能学科面试考务费(为方便应聘者报名,请提前自备好零钱),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非技能学科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暂不交面试考务费,上交报名材料后,先缴纳笔试考务费,待参加笔试取得面试资格后再另行安排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位应聘者在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中只能选择一个学段岗位应聘申报,超报者取消其报名应聘资格。
各学科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至少达到1:5,达不到1:5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现场报名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