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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山东女子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26 09:26:52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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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山东女子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女子高等院校,已有61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7年升格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1995年随中华女子学院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1996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山东女子学院,是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学校占地1000余亩,拥有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新校区坐落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学校现设有外语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教学和科研机构。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和科研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在广大教师中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推动单科进修、专业进修、学历进修、交流访问等培养方式,积极地、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研修交流。通过制订实施系统的科研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全面促进和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

  学校现已成为山东省培养女性人才、研究妇女理论、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基地,是国内办学规模最大、办学理念先进的女子高等院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女子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4名,其中,中级14人,初级2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7、辅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证明:

  ①中共党员;

  ②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如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或院系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秘书长、部长。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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