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4 10:36:56 文章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三天。具体时间:
2013年5月20日--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查的监督指导和复审工作。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含森林公安)系统、地税系统、工商系统的,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地税局、济宁市工商局分别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济宁市直部门的,由招考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直、乡镇机关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部门咨询电话附后)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报考部门参加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㈠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的材料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照片(与报名使用照片同底版)4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应届专科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或出具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㈡非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的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证明。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符合简章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
3、《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照片(与报名使用照片同底版)4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
4、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7、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四、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㈠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缓派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缓派证明材料并注明缓派原因);“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复印件,服务期满的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服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志愿服务证原件及整体复印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按规定格式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㈡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市级司法局的证明材料。
㈢报考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应提供市级司法局的证明材料。
㈣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及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考生现所在单位与法律工作经历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由考生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㈤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考生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书面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3月15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㈥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