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19:49:00 文章来源: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各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5月20日,时间一天,具体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审查地点
报考市直有关部门(含公安、法院、检察系统和工商、地税系统)的考生,到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泰山大街231号)一楼招聘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表1)。
二、市直部门资格审查流程
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到报考部门领取面试资格审查表→考生到报考部门初审→招考部门初审后签署意见→考生到复审处复审确认→考生到收费处开缴费单据→持缴费单据到银行缴费,后返回收费处领取发票→5月28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退军人如没有身份证,可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时领取并填写)、《2013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完整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由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代码,并贴于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大专学历的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一)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编教师报考的还要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2、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原件)。
(五)海外留学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
(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