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9 14:35:32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落实精神卫生法还要看细则
7月17日,16时45分许,北京市朝阳区大悦城东侧,一男子持刀将两名行人砍死,其中一行人为外籍人士。17时20分许,男子被控制。北京警方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嫌疑人27岁,为山东省沂水县人,有精神病。警方正进一步开展工作,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核查(7月18日《新京报》)。
这样一起血淋淋的惨案发生在北京繁华闹市区的街头,令人震惊,应该也是两位受害人万万没有想到的,在为逝者痛惜与哀悼的同时,也让人想起了发生在北京的另一起案件。一个多月前,在广渠门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一位心理异常者突然冲到大街上对途经的无辜路人痛下杀手,多人因此受害。
这些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为我们所生活的城市蒙上一层沉重的阴影,我们的城市是如此的强大,却也是如此的脆弱,在人流如织的大街上任何一个人的心理异动都可能成为公共安全潜在的隐患。官方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亿人,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对如此庞大的群体我们的社会管理是否有足够有效的手段呢?
2012年10月,在舆论的千呼万唤声中,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精神卫生法,此法被认为是我国精神卫生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的标志。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这部法律的出台与时下“被精神病”问题突出有关,如何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成为舆论关注此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焦点。但其实精神卫生法的重要价值还在于依法加强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特别是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以避免“被精神病”,但同时也规定,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就医,政府责任很重。但是由于精神卫生法作为上位法规定比较原则,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要卫生部门和各地各级政府进一步细化。事实上,进入2013年以来,广东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各地的实施细则应该依据精神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从规范政府“强制送医”,落实政府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管理责任入手,在不失控、不越位的前提下,让精神卫生法在各地更有可操作性,成为有效的法律。
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家庭固然有第一监护责任,但对那些重性精神病患者很多家庭其实是无力承担起监护职责的。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一些家庭因为贫困等原因,要么对精神病患者放任不管,要么就采用殴打捆绑关押等非人道的形式,不但起不到监护的效果,更涉嫌侵犯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理应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
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基层政府的管理是第一位的,基层政府必须做到的是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要底数清、情况明,要经常了解他们的生活和治疗情况,既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又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送诊就医。
北京大悦城突然出现的这个暴力型精神病患者,是否当地政府也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结论,但是此事确实给各级政府提了个醒,公共安全无小事。我们的社会就像一根链条,任何一环上的失职和断裂都会给其他管理环节带来致命的损失。
在精神卫生法出台前,舆论强烈呼吁法律的出台,但是法律出台了并不就意味着完事大吉、高枕无忧,舆论还得关心它是否真的落实了,各地的实施细则如何规定,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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