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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2013-09-27 09:13:08 文章来源: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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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六、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检委(监察局)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 70元。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参加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体能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应聘 A 类岗位的 ,须参加 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 5)文件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取消考核体检资格。 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 B 类岗位 的, 须参加 专业技能测评 。 专业技能测评 采用汉语微机听打录入方式 , 百分制计分,每人上机测试时间约 10分钟。测评程序和评分标准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制定。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评的,视作放弃,取消考核体检资格。

  面试、 体能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 结束后 , 应聘 A 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应聘 B 类岗位 的,按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4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占 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 1: 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 若总成绩相等,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八、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和相关要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0]19号)执行,其中 A类岗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 )》(人社部发 [2010]82号 )执行。对在体检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其他应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及体能素质测评合格 (专业技能测评)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试用通知书》。凭《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齐河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查实问题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所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素质测评、专业技能测评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 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考试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严格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26号)执行。

  十一、其他

  咨询电话 :0534— 5337611

  监督电话: 0534— 5321685

  附件:

  1 、 2013年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 、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 、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4 、 2013 年齐河县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5 、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中 共 齐 河 县 委 组 织 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 年 9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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