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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2013-09-27 10:04:20 文章来源: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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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或弃权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yrs.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公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专业)有多个单位的,由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工作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在职人员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6、公告中岗位其他要求有年龄限制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10日。

  八、监督及咨询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 0533-3222110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33-3221430

  县卫生局 0533-3223195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附件2:2013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各岗位允许应聘专业目录(本专科)

  附件3:2013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各岗位允许应聘专业目录(研究生)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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