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9 13:15:16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简章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滨办发〔2008〕23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公开招聘急需人才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 应聘人员须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2013年11月27日前具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4.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1月27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可在考核阶段提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驾驶证、医师资格证、从业经历证明等)。《登记表》和《承诺书》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下载。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环节中如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A、B类岗位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70元;C类岗位应聘人员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