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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昌邑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12-27 16:52:18 文章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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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昌邑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国家正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昌邑服务满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学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要求为昌邑市常住户口或昌邑市生源。

  (五)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昌邑服务满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学生不限年龄。

  (六)报考警官训练中心岗位的,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裸眼视力要求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报考播音岗位的,要求形象端庄大方,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

  (八)普通管理岗位不限专业,符合要求的各类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九)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专业)。

  (十)报考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昌邑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未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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