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7 10:39:06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三、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项说明
1、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2、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3、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体检人数与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统一安排于2月24日(周一)进行。
4、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或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5、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我院将承担考生体检费用和外地考生面试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8288492 联系人:翁老师
传 真:021-50595917 E-mail:hr@celap.org.cn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二: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三: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
附件四:参考路线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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