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1 09:40:01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我委2014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和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二、参加面试人员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1月24日前通过传真(传真号:0431-85607142)进行面试确认。标题统一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2014年松辽委×××(职位)公务员招考面试”,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签名。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提前两天通知我委,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委将按规定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4年1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委,逾期未邮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松辽水利委员会人事处,邮编130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确认材料”,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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