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2 11:07:28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14年中国气象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后)的考生于2014年1月26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cmagbe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中国气象局××司(室)××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4年1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干部二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8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014年1月28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至010-58995195。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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