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4 11:50:11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14年国家信访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家信访局2014年度录用机关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14年1月28日前通过电话并发送电子邮件到gxrsyc@126.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xx分确认参加国家信访局公务员面试”,同时将填好的《国家信访局面试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作为邮件附件报送。
考生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于2014年1月28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模板见附件3)的书面材料发送传真至我局人事司人事一处。已确认但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至少在面试前两天通知我局,否则按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联系电话:010-63095037,传真电话:010-83085629。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须于2014年1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以下材料寄至
我局人事司人事一处,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不予接收。
(一)报名登记表(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考录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要求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大专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大专及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2.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邮寄地址:北京市1706信箱国家信访局人事司人事一处;邮编:100017。
补充说明
1.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 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 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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