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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面试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

2014-01-25 09:50:27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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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300010,联系电话:022-24465673(2014年3月5日前和3月10日后可拨打此电话)。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3月6日至3月7日,按规定的时间,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天津市财经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综合楼5楼(后附路线图、乘车方式)。电话:022-26374564。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

  参加2014年3月8日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3月6日上午9点,到天津市财经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参加2014年3月9日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3月6日下午13点30分,到天津市财经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参加2014年3月10日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3月7日上午9点,到天津市财经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同时,在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22-24465673。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将在体检前发布体检通知。

  附件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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