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5 10:30:08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014年国考面试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3月13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3:30正式开始面试。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考生面试当天上午7:30、下午12:30。截至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20、下午13:20没有进入指定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每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将在资格复审现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布,请考生务必仔细查看。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 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三),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同意,考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失(待)业证明》(样本见附件三)。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2014年毕业且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第二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
5.以出国留学取得的学历进行报考的考生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7.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