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7 15:27:35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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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也称为“国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
公民的基本权利 | ||
平等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
政 治 权 利 和 自 由 |
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4) |
政治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5) |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即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 |
诉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41) | |
人身自由 | 人身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 查公民的身体”。(37) |
人格尊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8) | |
住 宅 不 受 侵 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39) | |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40) | |
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 劳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动者的休息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 |
物质帮助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目前,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公民在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 |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
文化权利和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
附注: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所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是个概括性的规定,是指出于故意而实施了相当于上列各罪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其他犯罪。(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民的基本义务 |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52) |
遵守宪法和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53) |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5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55.1) |
服兵役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55.2) |
依法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56) |
其他基本义务 |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此外,劳动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 |
【真题回顾】
1.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CD )。
A.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B.公民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C.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D.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亦被剥夺
3.2009年2月28日,是中国互联网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和网 友在线交流。有网友问到在剑桥遇到扔鞋事件时候的感想,温家宝回答,我首先想到是要维护国家的尊严,要把演讲继续下去,我有一个信念,即使是危险品,我也不会动一丝一毫。总理的言行对我国公民的启示是( A )。
A.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B.政府把维护国家形象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C.公民应行使民主权利
D.应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 B )。
A.政治自由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格尊严权利
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D )。
A.侮辱 B.诽谤 C.诬告陷害 D.以上都对
6.在(A)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规定。
A.1988 B.1993 C.1999 D.2004
7.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 B )。
A.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B.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C.慈善事业、商业保险 D.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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