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8 09:24:27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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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与适用
1.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有处罚权的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②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适用
处罚折抵
行政拘留 | 刑期(拘役、有期徒刑) |
行政罚款 | 罚金 |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
1..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 条件 | ①事实确凿、法律依据;②警告或罚款(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 |
程序 | ①表明身份;②说明理由;③听取陈述申辩;④作出书面决定(可1人) | |
一般程序 |
条件 | 除简易程序外的情形 |
程序 | 简易程序+①调查/检查(2人);②负责人决定(1个、集体) | |
听证程序 | 条件 | 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 |
程序 | 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参照,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 |
★不说明理由or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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