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15:48:21 公务员考试网 //sd.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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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作用:表现为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指对已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
法的清理: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
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法的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
法的分类:就是以一定的标准,将法和法之间的界限廓清。
法律渊源:是指特定的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说服力并能法律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材料。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材料。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明力并能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材料。
法律关系: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归结:又称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法律责任的免责:是指当出现法定条件时,法律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免除。 法的效力: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法的效力范围:通常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法的构成要素之一,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规范的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件: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度的承接和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改革:指的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及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法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执法的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行的基本准则。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法律解释: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和内容,是指法律人在法律适应过程中对法律的涵义所做的进一步的说明
法律发现: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和内容,是指法律人寻找和确定所要适用的法律规定的过程
法律推理: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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