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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招聘专职安全专家公告

2014-05-14 08:39:15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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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招聘专职安全专家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家,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安全生产专家14名、环保专家3名、建筑及公用事业专家15名,共计3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岗位,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领导,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2、熟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应聘人员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详细见附件):

  1、安全生产专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化工过程机械、机械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地下采矿、矿山采矿、采矿、预防医学、职业、职业卫生工程专业,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

  2、环保专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及自动化相关专业,从事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及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维护或运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

  3、建筑专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民建、道桥方向土木工程专业、建筑材料相关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给排水工程及工程造价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能满足外业工作需要。

  4、公用事业专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供热类、油气、燃气类、水、电、通等公用配套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供热相关专业、油气、燃气相关专业和水、电、通讯等公用配套相关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能满足外业工作需要。

  三、工资待遇

  专职安全专家工资待遇按照高新区专职安全生产专家工资及待遇落实(工资福利和各项保险3460元/每人每月、考核奖300元/每人每月、交通补贴200元/每人每月)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专家:火炬大厦(柳泉路与政通路交叉路口北)13楼1305室,联系电话:0533-3580633

  环保专家:傅山大厦(柳泉路与中润大道交叉路口东北处)7楼0716室,联系电话:0533-5200142

  建筑专家:傅山大厦(柳泉路与中润大道交叉路口东北处)7楼0718室,联系电话:0533-3595059

  公用事业专家:火炬大厦(柳泉路与政通路交叉路口北)8楼0810室,联系电话:0533-3571157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需提交《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安全专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二份,招聘条件中要求的行业工作年限或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高新区安全专家招聘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笔试)

  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一个专业报名人数超过1:3的报名比例,将采取笔试的形式按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选出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

  1、结构化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2、专业知识测试

  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运用能力。

  面试费用为7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见公告。

  (四)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2、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相关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

  考核内容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五)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监察局 0533-3581545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533-3586123

  附件1:《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专职安全专家资格条件》

  附件2:《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专职安全专家报名登记表》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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