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3 15:06:29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年淄博市市属及文昌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4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4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为了便于资格审查,根据人数分两组进行,具体为:
(一)应聘市技师学院、市中心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各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具体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应聘其他事业单位各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
(三)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88号,淄博陶瓷科技城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原件一份。
(三)按照“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条件应聘的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按照“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条件应聘的人员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原件一份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本科毕业生”条件应聘的人员和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应聘岗位有相应资格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7月31日前将资格证书提交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见招聘公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人社部门盖章的花名册复印件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一份(合同等材料明确的除外)。
(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岗位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提交团省委出具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属于服务期满的要提交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一份。2012年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人员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合格且同意应聘证明原件一份。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非定向岗位的:在岗人员要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岗且同意应聘证明原件一份。
(七)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一份;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也可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同意应聘证明提交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见招聘公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属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4年5月27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一份。
(二)拟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招聘公告)提交放弃资格审查的书面声明(声明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应聘的部门、单位、岗位、放弃原因、本人签名、日期等内容)。
(三)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交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4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2014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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