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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2)

2014-06-13 17:40:59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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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2)


 

  (三)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7月20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同上)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同上)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2、面试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各自的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前一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单位)网站同时公布。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面试资格审核和面试程序等。教育、卫生类面试可以采取专业加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其中专业加试不能单独实施,应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加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评委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外聘或从人事考试机构的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考官一经确定,名单严格保密,人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同类专业(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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