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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枣庄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014-06-23 16:21:54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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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枣庄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014年枣庄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共招聘人数为151人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9日9:00— 7月1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7月8日—9日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1日

  笔试内容:

  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教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卫生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卫生基础知识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2014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1人,其中综合类33人、教师类70人、卫生类48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综合类和教师类岗位招聘范围和对象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卫生类岗位不限生源地。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4年6月2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4年6月2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暂未迁入我区,但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9年6月29日至1996年6月29日期间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6月29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6月29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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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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