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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06-24 10:37:2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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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等规定,2014年莱阳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 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要求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1年7月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以下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1、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烟台市生源的2013年、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应聘的。

  (七)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应聘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4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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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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