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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4-07-04 14:58:51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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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中级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分值为50分)、答辩(分值为30分)、实际操作(分值为20分)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等基本情况。

  面向博士的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分值为50分)和答辩(分值为50分)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院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经历经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首次聘期为3年。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及学校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报名联系邮箱:tzy_renshi@163.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图书行政楼 组织人事处703室。

  邮编:250104。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职业学院

  2014年7月4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山东职业学院.xls

  附件2: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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