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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2014-07-04 17:59:1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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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六、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报考小学教师职位、乡镇卫生院职位、县直部分事业职位、乡镇统计站职位、县直中学高中部分教师职位的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面试(说课)成绩(若面试或说课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职位考生与其同类职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报考其他职位的按实际报考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由人社部门核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通知书》或《招聘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试用通知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与单位签订一年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履行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在编人员的待遇),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七、聘用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按人事代理招聘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单位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同时,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稳定人才队伍,对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人员在招聘岗位约定最低3年的服务期,3年内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八、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十、咨询电话:5231061转802或808 5232440

  监督电话:5232420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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