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8 16:31:47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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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滨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区公开招聘3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应聘初中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为滨州市户籍,专科学历为滨城区户籍,其中博士研究生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4、尚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10年、2011、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