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7月30日7:45前到达候考室,我委有关部门将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三)取消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遴选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体检考察相关工作
为便于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将在征求考生同意后,组织全体考生于7月31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体检的地点和其他具体要求在考生资格复查结束后统一通知安排。
考察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2,实行差额考察。
四、其他事宜
(一)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二)面试人员请提前熟悉路线,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联系电话:010-82262758,82262660
传真电话:010-82260780
附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事部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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