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7 09:03:3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潍坊青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
(四)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分别按相同职位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聘用人员,按各职位考试名次,由本人依次挑选工作单位。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36-3822718(人社局)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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