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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国企招聘工作办法 求招聘必须公开平等

2014-09-19 11:30:38 文章来源:烟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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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国企招聘工作办法 求招聘必须公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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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出台国企招聘工作办法 求招聘必须公开平等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烟台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就业歧视和在招聘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设置限制性门槛。

  国有企业是指,市及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以及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的原则,除特殊岗位需经组织委派、任命、调任和公司总部批准采取其他招收方式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国有企业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组织公开招聘;(四)录用人员公示;(五)办理聘用手续。每年10月份,国有企业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次年招聘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名称、岗位描述、招聘条件要求、招聘数量、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等内容。经所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组织实施。

  招聘方案要于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和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yantai.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活动结束后,应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应于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为招聘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每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招聘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招聘职工备案制度的,将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问题突出的,将约谈企业负责人。涉及违法违纪的,将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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