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30 13:53:42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2014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1人)
摘要:2014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报名时间:自报名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山东华图温馨提示广大考生不要错过时间。一、学校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坐落于齐文化发祥地、现代工业重镇—淄博市。学校设有21个学院, 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占地24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5000余人,教职工2500余人。学校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www.sdut.edu.cn)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人事处(专用邮箱:rshch@sdut.edu.cn)和相关专业学院提供应聘简历和材料。
报名时间:自报名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等材料。所有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中级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科研水平等方面,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试讲、答辩各占50%比例,按百分制汇总平均出最后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学校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要求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学校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杜老师
联系电话:0533-2782311 2781219
电子邮箱:rshch@sdut.edu.cn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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