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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201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通知

2015-01-01 10:31:17 文章来源:滨州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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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关于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通知

  滨州市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滨州市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址公布如下,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至1月18日,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流程,认真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本人签名后连同其它确认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各县(区)有关部门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提交确认材料,市直和外地驻滨单位的考生到所在部门(单位)人事科提交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为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各部门(单位)人事科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的时间,请考生按属地原则,提前到当地县(区)局提交确认材料。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各部门(单位)人事科,要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照片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将考生的确认材料按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分开,每个考生的确认材料(《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放在其他材料复印件的最上面)需在左上角订好。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报名确认材料、审核和缴费(地址:滨州市府右街37号,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7700)。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120上午

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市疾控中心人事科、市优抚医院人事科、市中医院人事科、市中心血站人事科、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人事科、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120下午

惠民县人社局、市中心医院(结防院)人事科

121上午

无棣县人社局、阳信县人社局

121下午

博兴县人社局、沾化区人社局

122上午

邹平县人社局

122下午

滨城区人社局、市直其他部门人事科

123

滨医附院人事科

  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县区的考生报名表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要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内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各县区负责审核本县区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带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中专学历报中级的需提供初级师聘任书,其他学历不用提供聘书)原件、复印件;

  5.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原件、复印件(继续医学教育咨询电话:3363078);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7.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01〕414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报名条件见附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其他有关事项见随后印发的正式报名通知,请各位考生和相关部门关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的通知,以免贻误考试报名。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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