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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面试公告

2015-02-11 10:35:12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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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我委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2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邮箱地址:rjwhr@cnca.gov.cn;

  邮件标题:准考证号+考生姓名;

  邮件内容:我确认参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务员录用面试,身份证号******************;手机号:*********** 。

  邮件附件:《考生报名登记表》

  无法上网的考生可以电话形式与国家认监委人事部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758、82262660),确认本人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委将向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申请从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而未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进入面试。

  对于进入面试的考生在确认参加考试后放弃面试资格的,最迟必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委将把该考生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委联系邮箱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在现工作单位工作开始时间和当前职位,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计划于3月9日(星期一)上午在北京赛福特大厦(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举行,面试开始时间为9:00,考生应于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开始前10分钟未完成资格复审进入候考室的,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考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两个部分,英语口语测试的具体形式为面试后由英语考官请考生围绕一个给定的主题用英语阐述观点或讲述生活经验,从而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该项测试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作参考。

  四、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专业科目考试计划于3月9日(星期一)下午在北京赛福特大厦(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举行,考试开始时间为13:00,考生应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专业科目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体检相关工作

  为便于招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将在征求考生同意后,组织全体考生于3月11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体检的地点和其他具体要求在考生资格复查结束后统一通知安排。

  六、考察人选确定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将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需高于75分(含75分),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将按照考察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

  七、其它要求及事项

  (一)参加面试及体检的所有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与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二)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和侯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情节的考生,我委将把有关情况报告人社部,由其进行处理。

  附件:1.国家认监委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赛福特大厦地图

  联系电话:010-82262758、82262660

  传真:010-82260780

  电子邮件:rjwhr@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人事部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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