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2 15:08:16 文章来源:沂水人社局
2015年临沂市沂水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10人)
2015年临沂市沂水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10人)
依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10名,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城镇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人力资源服务工勤岗位。共招聘10人。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sxrsj.gov.cn)或临沂就业网(www.lyrc.net)公示公告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
1、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属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单亲状况的相关材料;
3、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
5、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家庭贫困证明;
6、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到证》等相关认定材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15日-10月17日在沂水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二楼再就业服务科现场报名(沂水中心南街24-1号,原沂水二中北院)。
2、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聘用。
(三)体检
面试、笔试通过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录用人员需与录用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年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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