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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56人)(2)

2016-03-30 16:19:36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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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56人)(2)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6年4月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4月8日)。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实行面试前置的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规定

  实行面试前置的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事宜见有关招聘单位发布的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招聘计划3-5倍的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进入笔试。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各单位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公布(实行面试前置的岗位除外),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实行面试前置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热线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8591148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附件:2016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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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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