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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417人工作人员简章

2016-03-30 20:17:4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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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417人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直公立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11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网上报名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各招聘单位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等具体事项,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开考前半小时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13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卫计委人事科(枣庄市新城区嘉汇大厦8楼8-A-13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和卫生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人事考试网和枣庄卫生信息网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卫生信息网上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核

  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市卫计委和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报考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面试重点考察专业水平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成绩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按照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枣庄卫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市卫计委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一)体检

  体检前,市卫计委将在枣庄卫生信息网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市卫计委和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市卫计委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632-3362789

  附件:

  2016年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枣庄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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