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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博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6-06-03 16:45:04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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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博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6年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市博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淄博市博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高级专技岗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6月12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地点:博山区卫生局会议室(博山区县前街46号,区政府五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13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时间:2016年6月16日(周四)上午8:30—11:00。地点:博山区卫生局政工科(博山区县前街46号,区政府六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17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

  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下列材料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出具的方向证明。

  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

  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可体现学位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见附件2)原件一份。

  (三)应聘岗位有相应资格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历在提交材料中未明确体现的,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一份。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见附件3)原件一份;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规定提交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的人员,视为弃权。

  (六)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

  四、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附件4)按规定要求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三)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出具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于6月12日前交至博山区卫生局政工科。

  (四)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及时登陆博山区政务网和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有关证书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将资格证书原件提交至博山区卫生局政工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6年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4110195

  附件:

  1、2016年博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名单

  2、应届毕业生证明

  3、同意应聘证明

  4、资格审查委托书

  附件下载

  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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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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